音像资料馆的布置、耐火等级等应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音像资料馆的布置、耐火等级等应符合的防火要求是:
    (1)音像资料馆应设在环境清静、周围无火灾威胁的安全地段。在选址时应结合城市规划慎重选择,馆址与周田建筑应留有适当的绿化隔离带,与易燃易爆单位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音像资料馆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内。
    (3)音像资料储存室、录像播放室、音像资料编辑制作室、卫星地面接收机房的内部装饰和吊顶都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音像资料馆,其占地面积宜控制在2500m^2以内。
    (5)闷顶内分隔物和走廊的墙,不得开洞孔,其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5h。
    (6)录像播放室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观众人数超过50人的,应设在三层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