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项目部进场后立即进行料源分布、交通条件、临时用电的调查,存料厂、拌和厂和项目部的布置符合《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项目部驻地与料厂及拌合场要统筹规划。料厂要选择靠近国、省道干线的区域。

1.2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的质量检验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1.3路面施工的 (底)基层、面层、透层、粘层、封层及混凝土附属工程等作业均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

2、技术准备

2.1在开工前,承包人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请业主及设计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2.2承包人接桩后立即进行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加密测量工作,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保护好各桩点,直到工程竣工。

2.3按合同规定完成临时试验室建设,临时试验室在提交总体开工报告前必须取得临时试验室资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完成配合比设计工作。

2.4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总体开工报告》(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驻地办审核、总监工程师审批。

2.5承包人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项开工报告。

3、人员准备

3.1承包人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及时进场。

3.2进场后根据合同工期合理的安排路面专业施工队伍进场,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劳务用工计划,确保特殊季节(农忙、春节等)劳务人员数量。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

3.4承包人要及时统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时与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劳动部门沟通办理相关手续。

3.5按时对劳务人员工资进行结算,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4、机械准备

4.1路面施工主要机械设备配备:

1) 拌合设备:稳定土拌合楼、沥青混合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楼。

2) 摊铺整平设备:稳定土摊铺机、沥青砼摊铺机、水泥砼滑模摊铺机、平地机。

3) 压实设备:单钢轮压路机、三轮压路机、振荡压路机、胶轮压路机、双驱双振式压路机。

4) 装运输设备:挖掘机、装载机、自卸汽车。

5) 其它设备:自动洒水车、清扫机、沥青洒布车、石料洒布机、石料破碎筛分设备。

4.2设备管理:

1) 机械设备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同时要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功率合适的原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进场,并进行现场负荷试车。

2) 所有机械设备要设专人驾驶,定期进行保养。施工过程中要具备良好使用性能。

3) 所有车辆和各类机械设备按照类别统一编号,规范标识。标明机械名称、型号、状况、安全注意事项及机手姓名(标示牌具体要求见《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4) 设备停放位置要合理规划、分区布置、摆放整齐。

5、材料准备

路面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所需各种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具体的材料料供应计划。所有材料采购计划均应严格制定并执行进场材料验收和送检制度,严格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材料的存放要求详见《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

5.1 道路石油沥青

1) 沥青必须按品种、标号分开存放。除长期不使用的沥青可放在自然温度下存储外,沥青在储罐中的贮存温度不宜低于130℃,并不得高于170℃。桶装沥青应直立堆放,加盖苫布。

2) 道路石油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中。

5.2改性沥青

1) 成品改性沥青到达施工现场后存贮时必须在改性沥青罐中必须加设搅拌设备并进行不间断地搅拌,使用前改性沥青必须搅拌均匀,在施工过程中每天取样检验。

2) 改性沥青的剂量以改性剂占改性沥青总量的百分数计算,胶乳改性沥青的剂量应以扣除水以后的固体物含量计算。用作改性剂的SBR 胶乳中的固体物含量不得少于45%,使用中严禁长时间曝晒或遭冰冻。

3) 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提供基质沥青的质量检验报告或沥青样品。

5.3集料

1) 路面基层、面层用粗集料只允许采用片石进行加工的碎石,不得使用破碎砾石。片石开采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片石,施工单位自行破碎筛分。

2) 加工面层集料所用的片石只允许采用岩性为石灰岩、玄武岩、安山岩的片石进行加工。细集料采用机制砂,不允许采用天然砂。多孔性玄武岩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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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石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他杂质后方可开采,弃土应放在指定的地点。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以上工作要有经现场监理同意与签字确认。

4) 碎石破碎场地要统一、合理规划,不同规格碎石要分开堆放在硬化、无污染的场地上,场内应排水良好,道路畅通。

5)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片石不得混杂破碎。

6) 路基弃方片石、隧道洞渣均应经过高压水冲洗干净,方可用于破碎,并能够确保进入喂料口的片石无附带表层土石块、无风化石块、无泥块及杂草等,否则不允许使用。

7) 沥青面层集料的破碎筛分设备在工艺流程设计时必需配有以下5个主要设备:①喂料机②颚式破碎机③反击式破碎机④振动筛⑤整形(制砂)机。示意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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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进行基层级配碎石和沥青混合料碎石的生产时,石料破碎场为减少污染配备干式除尘装置,减少集料中的0.075mm颗粒的含量。严禁为了减少污染采用在振动筛上喷水的方法。

9) 混合料分筛后再进行水洗,严禁边水洗边进行粒料筛分作业。沥青路面使用的粗集料必须对单粒级的集料进行水洗。雨天不得进行碎石生产。

10) 在碎石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试验检测,以保证生产的碎石性能稳定,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11) 基层级配碎石与沥青面层用碎石的振动筛的筛孔尺寸统一尺寸,即选用的方孔筛内径净宽为:3mm,5mm,10mm,15mm,20mm,30mm规格尺寸的筛子。

12) 振动筛子的竖向倾斜角度规定为70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整筛子的倾斜度。

13) 每个路面结构层在开工前,所采备的碎石数量不得低于该结构层设计数量的40%,同时要满足大规模连续施工的需要。

6、路基交验

6.1路面承包人进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路基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路基交接验收,所移交连续路基的长度应不小于2km。

6.2路基交接时对于主线渐变段、主线桥头台回填处、互通区匝道出入口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等质量指标进行重点检查。

6.3路基移交须在路基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及质监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业主四方参加,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