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
1.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
2.取消“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有盖无盖不作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必备条件,如错层阳台、架空走廊、室外楼梯等。
3.不再区分单层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4.原层高修订为结构层高
5.增加“维护设施”的概念。如:栏杆、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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