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定额相关规定:
(1)毛石混凝土子目中的毛石掺入量是综合考虑的,使用该类子目时不予换算。
(2)基础垫层采用非混凝土时,可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中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
(3)基础
1)带形基础,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乘设计断面计算,即:
带形基础工程量=外墙中心线长度×设计断面+设计内墙基础图示长度×设计断面
2)箱式满堂基础,应按满堂基础底板、柱、梁、墙、顶板分别列项,执行本分部有关子目。
3)框架式设备基础,应按设备基础、柱、梁、墙、板分别列项,执行本分部有关子目。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4)桩承台剔凿桩头超过500mm的,满堂基础做桩承台的,可按A.1分部的截桩子目另行计算凿截桩头费用。
5)满堂基础底面向下加深的梁或承台,可分别按带形基础或独立承台计算。满堂基础顶面仅局部设梁的(主轴线设梁不足1/3者)不能视为有梁式满堂基础应执行无梁式满堂基础子目。该部分梁按基础梁计算。6)独立基础包括各种形式的独立基础及柱墩,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