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定额项目范围以土建主体工程为主,包括结构体表面的初装修基层抹灰面和普通木门窗、钢 门窗工程。有关以干作业为主的墙柱体构件及粘贴块料等的外表面装饰、装修工程,不在本定额范围 内,另对照《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使用。
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各地区编制本地区工程消耗量定额,在编列分部分项工程子目计价时,各 地区可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增减调整,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换算的部分外不得改变定额含量。属于缺项补编的项目,应报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