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建筑工程建筑垃圾计价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6〕550号

各市(地)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要求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任务清单》(黑发改环资〔2026〕82号)、《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推进措施》(黑建城管〔2025〕7号)、《黑龙江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实施方案》(黑建建〔2020〕4号)等文件部署,现将我省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在工程建设各环节计价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设计概算。项目初步设计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及具体措施,建筑垃圾的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计入设计概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二、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具体要求,如土石方场内平衡、建筑垃圾就地填埋、建筑垃圾就地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以及周转性材料使用要求等。

三、工程量清单。施工应优先考虑场内堆土以及土石方场内平衡,确需外运的,按“余方弃置”清单项目编码列项。

四、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或垃圾消纳场费用计入“余方弃置”综合单价中。

五、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文件中关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要求应明确写入施工合同。

六、工程结算。结合工程实际发生,按合同约定计算。

本通知的规定不适用于单独发包的拆除工程。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黑龙江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