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落实建筑垃圾治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筑垃圾处理的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范围。本通知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理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

  二、计价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费用均应纳入工程造价体系,具体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列项,计入工程造价。

  三、编制要求。概算价、预算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价均按此执行,投标人结合施工方案、市场行情与现场条件自主测算报价。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招标未竣工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