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明确:两种计价模式的核心定义

  1. 工程量清单计价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由业主 / 咨询方编制 “工程量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施工方自主报价(填报综合单价),最终按 “清单工程量 × 综合单价” 计算造价的模式,核心是 “量价分离、市场定价”。

  1. 定额计价

依据国家 / 地区发布的 “消耗量定额”(规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标准)和 “价目表”(规定基础单价),按 “定额工程量 × 定额单价 + 费用” 计算造价的模式,核心是 “量价合一、计划指导价”。

二、6 大本质区别(附对比表与实例)
对比维度 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 核心差异点
1. 计价理念 量价分离:清单工程量由业主确定(量固定),综合单价由施工方自主报价(价竞争) 量价合一:定额工程量、定额单价均由官方统一规定(量价均固定) 清单体现市场竞争,定额体现计划指导
2. 价格形成机制 企业自主报价:结合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市场行情定价(如 A 企业报价 200 元 /㎡,B 企业报价 180 元 /㎡) 按定额计算:造价 =(定额量 × 定额价)+ 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所有人用同一公式计算,价格差异小) 清单是 “竞争价”,定额是 “指导价”
3. 风险承担方式 风险划分清晰:- 业主承担 “工程量偏差风险”(如清单量 1000㎡,实际 1200㎡,超 15% 部分调量);- 施工方承担 “综合单价风险”(如材料涨价、人工成本上升) 风险模糊:量价均按定额执行,若实际与定额不符(如材料涨价),需双方协商调整,易引发争议 清单明确风险边界,定额易扯皮
4. 项目划分方式 按 “实体项目” 划分(如 “现浇 C30 混凝土柱”“外墙瓷砖粘贴”),项目名称与实际施工内容对应 按 “施工工序” 划分(如 “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柱模板安装”),拆分至具体工序 清单项目更直观,定额项目更细碎
5. 造价构成形式 以 “综合单价” 为核心(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见此前 “综合单价构成”),总价 =Σ(清单量 × 综合单价) 以 “工料单价” 为基础(仅含人工、材料、机械),总价 = 工料总价 + 管理费 + 利润 + 税金 清单综合单价 “全费用打包”,定额需单独计取费用
6. 适用场景 强制适用于招投标项目(尤其是国有投资项目)、大型工程、EPC 项目,适配全过程造价管控(如工程变更按清单单价调整) 适用于小型项目(如家装)、项目前期估算、非招投标项目,或作为清单计价的辅助依据(如新增项目组价参考定额) 清单是主流招投标模式,定额是传统补充模式
实例对比(以 “C30 混凝土梁浇筑” 分项为例)
  1. 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
    • 业主提供清单:项目 “C30 混凝土梁”,工程量 100m³,无单价;
    • 施工方报价:综合单价 1067.12 元 /m³(自主测算,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见此前综合单价实例);
    • 分项造价 = 100m³×1067.12 元 /m³=106712 元。
  1. 定额计价计算:
    • 查《混凝土工程定额》:定额量 100m³(按定额规则计算),定额单价 800 元 /m³(含人工、材料、机械,官方发布);
    • 管理费 =(人工 + 机械费)×10%=(20000+10000)×10%=3000 元;
    • 利润 =(人工 + 机械费)×6%=1800 元;
    • 分项造价 =(100×800)+3000+1800=84800 元。
三、关键实操差异(关联此前知识点)
  1. 工程变更处理不同
    • 清单计价:变更时优先用已有综合单价(如新增混凝土梁,直接用原清单 1067.12 元 /m³),无类似单价时调整或重新组价(见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 方法);
    • 定额计价:变更时需重新按定额计算(如新增梁,重新查定额算量、算价),流程繁琐,易导致 “三超”。
  1. 结算依据不同
    • 清单结算:按 “实际工程量 × 投标综合单价”(如清单量 100m³,实际 110m³,结算 = 110×1067.12);
    • 定额结算:按 “实际完成工程量 × 定额单价 + 调整费用”(需核对实际消耗量是否符合定额,易产生量价争议)。
  1. 对企业能力要求不同
    • 清单计价要求施工方具备 “成本测算能力”(能自主测算综合单价)、“风险管控能力”(预判材料价格波动);
    • 定额计价只需施工方按定额套价,对企业自主能力要求低。
四、总结:为何清单计价成为主流?
  1. 适配市场经济:通过自主报价体现企业竞争力(如管理先进的企业报价更低,更易中标);
  1. 减少结算争议:风险划分清晰(业主控量、施工方控价),避免 “三超” 中的推诿;
  1. 符合政策要求:《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明确国有投资项目需采用清单计价,是招投标的强制模式。

需注意:清单计价并非完全脱离定额,企业报价时仍会参考定额(如用定额消耗量测算成本),但定额仅作为 “参考依据”,而非 “强制标准”,这与此前 “定额是计价标尺而非枷锁” 的结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