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施工过程结算编制应满足下列依据的要求: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文件);
2、本标准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3、合同图纸、实际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勘察与设计资料;
4、合同规范、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补充的技术规范;
5、工程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6、经批准或确认的工程变更、计日工、工程索赔等资料;
7、发承包双方已确认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量及其价款;
8、发承包双方已确认计入当期施工过程结算的合同调整价款;
9、其他相关依据及资料。
10.2.4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应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