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

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高质量发展,制订《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

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人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所收取的服务费用。

三、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提供优质满意服务,并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负责。

四、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参照本收费指引,根据工程类别、复杂程度等综合确定,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五、 委托人在选择造价咨询人时,不以最低价为选择标准;咨询人应遵守行约、行规,诚实守信经营;行业各方应良性竞争,避免恶意压价。

六、 咨询人应全面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在各阶段造价咨询服务中,为委托人提供高标准、高技术、高效率的优质服务,以增强项目投资效益、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委托人应对优质服务带来的节约投资给予奖励,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七、 本收费指引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式,以单项工程造价为计费基数,具体计算方法为:

造价咨询服务费=基准价×专业工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八、 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顺利实施,在咨询人开展服务工作前,委托人应按预估合同额预付不宜低于30%的咨询费。

九、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低于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工程造价鉴定收费不足2万元的,可按2万元收取。

十、 编制业务按咨询人出具成果文件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鉴定业务按鉴定标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以估算价、概算价为项目收费基础的均不含委托人提供的土地费。

十一、 全过程造价咨询若不包含部分阶段服务内容时,可根据委托阶段具体服务内容,参照收费指引对应各阶段基准价进行累加计取。

十二、 前期经济分析方案超过3个时,增加的每个方案可按指引投资估算费率计算后乘以0.7的系数单独计费。需编制调整概算时,以调整后概算总投资为基数、可按指引设计概算费率计算后乘以1.5的系数计费。

十三、 竣工结算审核设置综合费用或基本费+绩效费用两种计费模式,鼓励采用综合费用计费模式。

十四、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业务采用综合费用计费模式,按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计取综合费用。

十五、 结算审核服务周期,按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执行。造价咨询合同中无法约定的,按相关规定时间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咨询人原因造成正常服务限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委托人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结算审核费用。若确需延期服务的,双方协商增加咨询费用。

十六、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周期,按造价咨询合同约定执行。造价咨询合同中无法约定的,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咨询人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原咨询服务合同费用折算月均服务费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附表:

1、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基准价;

 

2、专业工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关于对《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更正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协会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甘价协[2025]14号),因原第十三条内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第十三条:竣工结算审核执行综合费用计费模式。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甘价协[2025]14号)以本次更正后的内容为准。

甘价协[2025]14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通知.zip
文件类型: .zip cd20d0c61c43ab77c3fc64ed5d7db4fb.zip (13.4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