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权责

      项目单位应做好代建过程中的配合与监督工作,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尊重代建单位代建周期内的管理权责,不直接与专业服务单位单独签订合同,不直接干预专业服务单位工作;负责在代建合同签订后,将已完前期工作及时向代建单位交底,将参建单位情况和前期工作资料移交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的土地房屋征收,提供项目场地,落实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进场条件。

 

  二、项目前期报批报建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需为代建单位办理报批报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及时提供政府部门要求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委派专人协同办理或开具介绍信、函件协助办理。不得要求代建单位办理违法违规事项。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项目单位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再由代建单位办理代建项目相关手续。报批报建时,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为项目单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项目单位应书面提出代建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功能要求,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重点控制好项目使用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并配合代建单位做好报批和审查工作。

 

 四、招标采购与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及与相关专业服务单位签订的三方合同;书面提出材料设备选型建议,参与设备选型和材料的选择;除上述事项外,不得干涉代建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潜在供应商。

 

      在与其他专业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时,项目单位、代建单位与专业服务单位需分别以“项目单位”、“发包人”、“承包人或承接方”身份签署。

 

  五、施工管理工作

  (一)质量管理

      项目单位对项目质量负有监督责任。

 

  (二)安全管理

  项目单位对项目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如发现代建单位有违法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与代建主管部门。

 

  代建单位和项目单位均有责任及时如实地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代建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以代建单位为主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事宜,并积极组织有关专业服务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单位予以配合。

 

  (三)进度控制

      项目单位负有监督项目进度的责任。

 

  (四)投资控制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投资控制进行监督,对可能引起投资突破的事项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控制投资的优化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六、资金管理工作

  (一)管理制度

  由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协商制定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代建单位具体负责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单位负责审核确认。资金支付管理制度需明确支付审核流程、支付凭证要求、支付申请格式等。

 

  (二)资金筹措

      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筹资方案,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资金拨付

  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直接拨付给项目参建各方。代建单位按期向项目单位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项目单位复核确认经签核的价款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并将资金拨付凭证抄告代建单位。

 

  七、竣工验收与项目移交工作

  (一)组织验收

  项目单位应协助代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项目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协助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项目移交

  项目单位在收到代建单位项目移交申请报告后30日内,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功能要求和合同约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向代建单位出具固定资产移交证书并负责实体管理和维护。代建单位应一并据实移交其他资产,整理汇编移交项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