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规范编制组关于0.7的解释;
2、受压钢筋搭接连接长度可取受拉钢筋搭接连接长度0.7的要求,前苏联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的规范一直采用,我国从50年代的东北规范~BJG21-66~TJ10-74~GBJ10-89~GB50010-2002系均保留了该要求;
3、至于受压钢筋在混凝土构件中有没有被墩粗,各有不同体认,最近,反复看了这段解释之后,还是觉得不能苟同其解释。
我观察了10多层高楼拆除的底层中柱钢筋接头,没发现所谓的被墩粗,也打开了几百榀桁架的上弦,同样未发现所谓的被墩粗现象。
现今拆房子很多,武宁路真北路口2004年拆高架立交桥,我也一根根桥腿全看了,同样未见钢筋被墩粗现象。
4、此外,在这个解释中,笼统地讲柱筋受压,也是明显的“没说合适”。
5、我们希望大家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编制组的这个解释中看到,仅仅对设计计算时按受压考虑的钢筋在搭接连接时,搭接长度可以打0.7折,即受压钢筋连接时可以打0.7折,钢筋在受压区连接时不可打折。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观点,我们举例,框架梁跨中下部受拉钢筋,进入支座前,支座下部往往已经是混凝土受压区,如果需要采用搭接连接,还必须要按照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进行搭接连接。
6、(设计计算设置的)受压钢筋规范组在此仅仅例举了(轴心受压)柱和桁架上弦。可见,在工程实践中受压钢筋很少、很少、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