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五不签”:未经审查的合同不签、不合法的合同不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签、有失公平的合同不签、不合招投标程序的合同不签
1、未经审查的合同不签
(这只是一个形式,主要是要老板拍板,他说签就签,我们还能把他手拉住不成!),但是实际过程中我们依然要坚持这个原则。经过审查,可以早期预见风险,提前作好防范。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还要作到层层审查,层层负责制度,尽力规避合同中的风险。特别是有法务部门的必须经律师审查通过,可以避开法律风险。
  2、不合法的合同不签
只能这样说,违反基本利益的不签,风险过大的不签,特别是目前经济风险发高发的时期,一定注意风险防范,减少经济纠纷。
3、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签
基本是这样,但是我们也要牢记三点:A、你赚再多,你都只能说你亏了,或者只是赚了一点点;B、如果你的预期索赔有把握,有利润,还是要一副苦瓜形状的模样签;C、凡事都有特例!  
4、有失公平的合同不签
能够不签又有利润当然最好,但是很多情况是相反,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变被动为主动,这才是真正的办法!  
5、不合招投标程序的合同不签
其实先违法的是招标单位,因为是他们先招标,后来才有投标、中标、签定合同!所以,如果有利可图,还是要签定的,不签,那是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