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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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条文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条文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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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建设指是设置、发展、设立、布置;工程是指将某原理具体应用到某领域后形成的总称。建设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工程类型繁多、性质各异,归纳起来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二、国有资产项目必须使用本规范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这一概念的含义:  

(1)、资产是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就是说,资产不仅包括各种有形财产,还包括由各种财产权利形成的无形财产。

(2)、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3)、国有资产是由以下渠道形成的:① 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形成的资产,包括国家投入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公司制企业及其他企业用于经营的资本金及其权益和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拨入经费形成的资产。② 国家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包括公民赠与国家的资产和外国友人、团体、政府赠与我国的资产。③ 国家凭借权力取得或依法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依法没收官僚资本和敌伪财产;依法宣布国有的城镇土地、矿藏、海洋、水流以及大森林、大荒山等;依法赎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依法征用、征收的土地;依法没收的其他财产;依法认定和接收的无主财产和无人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本规范内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业主使用单位的要求执行,不在明确要求是否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

四、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的时候,就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条款。

五、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仍需要执行本规范的其余条文

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项目,除了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必须执行规范的其他条款,如: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施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的要求。换句话说就是是否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不影响其执行上述条款的内容和要求。规范使用的范围延伸了,更广了。

六、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基础性作用,所有的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必须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工程量清单贯穿于施工的整个过程,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各投标人共同的竞争平台,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权限。这对于03规范是进一步的确定了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七、表述严格,语气加强

从2008版规范和2003版规范的比较来看,原来条款中的“大中型”的限制取消了,由“应”修改为“必须”,这符合本条款为强制性的要求,条款执行的范围更明确,不明确的限制没有了,对于是否执行在2008版规范中强制性要求为必须这样去执行。

八、实际应用中的问题

1、加强理解清单在实际中的运用。

工程量清单的实际执行力度在不断的加强,对于清单实际运用中可能会出现不少的问题,作为造价人员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尤其需要从施工的过程运用角度去研究和考虑,根据清单的要求在实际中去理解,灵活运用。

对于2003版规范和2008版规范,部分用词和用语的力度是不一样的,需要理解后运用,不同的用语的要求是不同的,有的是强制性的必须这样做,有的是根据实际灵活运用的。

2、清单的编制要考虑对后期的影响。

清单编制的过程中,前期要考虑对后期的影响,也就是在清单编制的前期就要考虑后期可能会发生的变更、索赔等因素,力争在清单中尽量体现。招标文件不再单纯的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变更与索赔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这些是明确需要明示的条文,而这些也是2008版规范明确要求和规定的部分。

3、加强规范与合同编制的结合。

加强对2008版规范的交底,与合同编制思路相结合,合同的条款要满足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合同在后期的顺利执行。相关人员理解合同编制思路,掌握后期合同控制和运用的要点,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4、规范执行的时间要分清。

新规范要求从2008年12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而对于此前的合同,仍然按照原合同的内容执行,在2008年12月1日以后的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须执行2008版规范,对于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必须执行规范中的其他条款。合同条款要严格遵守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模糊的概念,一律按照规范的明示执行,这对于03规范是范围的延伸和使用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