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需要实行市场核价定价的,约定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工地并经甲方、监理联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材料80%的货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10天内支付15%货款,留5%货款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后10天内结算支付完余款(不计利息)。
施工期间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从政府职能部门颁布价格调整文件之日起执行(定额执行2015版不变),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费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已由甲、乙双方签证确定的某部分单价,结算时按该签证单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