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示范文本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
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建总承包和市政总承包工程,版本为施工总承包工料单价2008.1版。
三、本示范文本在施工总承包工料单价2007.3版基础上,对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组成、报价竞争浮动幅度、成本价界定标准、评标办法、合同专用条款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应在本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编制;
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余部分不得擅自修改(增减)。标有 “(* )”为选择说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其余内容删去。
3、“第一章投标须知”中所有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增减)。
4、“第二章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下划线上的内容一般不得擅自修改(增减),如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增减)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修改(增减)的书面理由,经招标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修改(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