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监理工作成绩的奖励,根据公司、建设办《**高速公路争先创优考评办法》规定,分"争先"和"创优"两种进行评比奖励,具体规定为:
  一、"争先"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每季度评比一次(第四季度考评同时为年度考评),由建设办组织对各监理处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为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6个方面。考评实行100分制,其中安全10分,质量15分,环保5分,进度60分,文明施工5分,协调配合5分。根据得分对前4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和考评内容、要求详见《XX高速公路争先创优考评办法》附表 "岑兴高速公路争先创优考核评分表"和"岑兴高速公路争先创优考评奖罚金额表"。
 
  先进个人分3次评比,即2007年3月、2007年12月、2008年6月,当月25日前由各监理处上报优秀管理者(每单位上报1人)和优秀员工(每单位段上报2人)名单和事迹材料,建设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比。优秀管理者每人每次奖励2万元,优秀员工每人每次奖励1万元。具体考评内容和要求详见《XX高速公路争先创优考评办法》和附表二: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申报表。
 
  二、"创优"即创优质工程。分为样板引路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评比,具体考评内容和奖励办法详见建设办《工程质量奖惩实施试行办法》。
 
  第2条 建设办对全线监理人员实行监理人员监理情况登记制度,发放统一的登记证,每季度由建设办监理管理部审验一次,具体格式和内容见附件(二)。由各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填写阶段监理情况评语后,建设办监理管理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季度、年终和阶段评优考核依据。
 
  第3条 凡在"争先"评比活动中连续2个季度排名均在最后两名的监理处,除按《XX高速公路争先创优考评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建设办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通知监理处上级主管单位派驻工作组进行督促整改。
 
  第4条 对全线监理人员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卡"制度,见附件(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合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给予黄牌警告。
  一、擅离岗位职守,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二、收受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等礼金、礼物的。
  三、经核查所审核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不属实的。
  四、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旁站不到场的。
  五、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的和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六、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条款的。
  七、不认真作好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八、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九、其他有关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的。
 
  第5条  凡对各监理处监理人员黄牌累计达到二次的,除按合同规定对监理单位处罚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勒令该监理人员退场,并在全线给予点名通报,给予监理处全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