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社会监理单位派驻项目工地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和主持制订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
4)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5)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工程分包;
6)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8)经常与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
9)审核或签署工程款的支付申请;
10)主持处理工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11)组织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12)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3)主持项目监理组织的工作例会;
14)协调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15)主持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