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监理工作范围
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建设单位转设计单位;参加设计交底。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2.3、审查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2.4、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2.5、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和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2.6、审核主要原材料、构配件与主要设备的质量、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2.7、审核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2.8、组织对工程质量的处理。
2.9、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2.10、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度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2.11、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
2.12、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
2.13、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
2.14、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15、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
2.16、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1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18、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2.19、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按监理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