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工作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工程桥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编制监理规划;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组织设计;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确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