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核的主要内容
4.2.7.1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4.2.7.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并充分考虑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2.7.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充分掌握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的分析等;
4.2.7.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4.2.7.5安全技术措施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是否成熟;
4.2.7.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4.2.8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2.8.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2.8.2达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监理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