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
⒈ 路
本工程按照城市次干道Ⅱ级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幅宽21米,路幅组成:机动车道14.0米+人行道5.5米+人行道1.5米,机动车道、绿化带横坡为1.5%双面坡,人行道1.5%反向坡。车行道及交叉口部分用沥青砼路面,人行道部分采用铺装250*250*40方块砖。
⒉排水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道路两侧雨污水管各一根,雨污水管采用承插口钢筋砼管,检查井均采用塑料检查井。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结合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要点。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
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隐蔽工程检验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4)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控制的基本程序见附图4。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6)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7)严格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8)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质量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检验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