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向建设单位汇报有关监理情况,把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管理落实到实处。认真处理好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四者之间关系,保证安全施工,文明作业。具体为:
1、施工准备阶段
1)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2) 在设计交底前,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并签认会议纪要。
3) 审核承包单位编制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报审表,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4)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5) 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和合同,确认选择的分包单位。
6)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7) 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关于“质量监督方案”、“安全监督方案”等,做好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8) 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9)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10)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阶段
1)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① 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审查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并提出更换要求。
对拟进场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进场
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
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
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
签认。对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
单位严禁下一道工序施工。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
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后予以签认。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
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复查,
符合规定要求后,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
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
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
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做好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跟踪复核、验收施工单位的全部施工测量工作。
2)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① 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对工程进度执行情况的意见。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根据合同、施工图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
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报送建设单位。
③ 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④ 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3)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① 进行现场计量经监理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定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② 审定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的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③ 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④ 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如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⑤ 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证。
⑥ 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⑦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⑧ 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工作,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按合同争议的调解规定进行处理。
⑨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并拒绝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