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
2.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3.参与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并督促承包人注意后续工程的配合工作;
4.准时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工程例会及协调会;
5.审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和预算外工程量的初步审查意见;
6.跟踪监督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7.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对原材料及试块的试验进行见证,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8.分阶段核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监督承包方对各计划做出相应的、合理的调整;
9.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参与协调承包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争议;
10.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与测绘、设计、质监部门联系协调工程中一般性事务;
12.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竣工图并负责审查,工程竣工交付时交业主存档;
13.协助组织承包人对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对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提出评估报告,联络质量鉴定部门、单位鉴定质量;
14.对承包人的工程决算进行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