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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3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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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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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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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规划 31p
三、监理工作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1.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3.1.2.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3.1.3.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标准,检查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
3.1.4.协助做好优化设计和改善设计工作;
3.1.5.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3.1.6.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承建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3.1.7.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控制桩是否交接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控制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
3.1.8.对重点工程部位的控制线、控制桩进行复查;
3.1.9.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中,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业主审查。
3.2.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2.1.工程质量控制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承包单位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查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中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及复试。
(6).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