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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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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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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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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3P
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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