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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水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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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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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水工程监理细则
三、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3.1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均应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并详细填报施工组织计划,机具设备与技术工人数量、材料及施工机具设备到场情况及各项施工需用的建筑材料试验报告等,报送工程师进行审核,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书》后的七天内,会同有关人员或部门检查核实承包商的施工准备工作情况,经检查满足合同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时,可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后即可开工,如审核不合格,承包商要对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限期解决,待施工准备好后,再次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供审核。
3.2开工条件的审查,除了合同规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开工工作外,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呈报其实施工程承包合同的现场组织机构表及主要岗位的人员名单和他们的主要资历,还应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3.2.1试验设备的检查:除业主统一指定的试验单外(必须是国家发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承包商必须具备现场检查、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试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满足质量测试需要,试验人员、施工、质检、安全等主要岗位人员必须胸前挂牌并持证上岗。
3.2.2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检查承包商设备进场情况,机械设备类型、型号、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如不能满足需要,承包商应立即调换补充。
3.2.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检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的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掺和剂、钢材等一定要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试验说明书等,对每批材料都要经过检查签定或试验,鉴定试验除在工地上进行外,还可委托业主指定的有资格的试验站(室)进行。
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对运输过程和存放过程发生的变形、锈蚀、受朝、损坏等问题,是否已妥善处理。
3.2.4检查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施工的项目(砼浇筑等),其材料和施工设备,机具配置数量是否能保证计划时段内连续施工的需要。
3.2.5检查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防自然灾害措施,保养、保护措施,劳力组织和技术水平等能否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3.2.6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措施设计,以及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3.2.7检查下列各项是否已向施工人员交底:有关的设计、施工说明、施工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细则及操作规程,施工技术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