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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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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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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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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二)施工升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施工升降机纳入××市建设安监管理工作范围,属一类设备的,由市级安监机构受理安装告知手续。
2、安装到位资质要求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增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要到××市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
3、安装告知资料及有关事项要求
(1)办理告知时提交的资料包括:
① 经审批的含基础设计的安装方案;
②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④ 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非标设备不要求);
⑤ 上次安装的备案登记牌(外地进入的设备可提供在当地监督机构办理的备案资料,二类设备不要求);⑥ 维修保养资料;
⑦ 拟安装设备的工地已申报安全监督的证明资料;
⑧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
首次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原件及盖持证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日后在同一机构办理手续时可只提供盖持证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告知书上安装单位的印章应与资质证书持有到位的名称相一致。
(3)设备安装方案须由安装单位编制、使用单位会签、监理单位审批;地基基础设计部分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由土建施工单位编制或复核验算并具体施工,设备安装前须有基础隐蔽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