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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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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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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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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
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4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