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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施、隧道监控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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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6-08-04
  • 资料类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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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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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施、隧道监控监理实施细则
1.1基础开挖
1.1.1放线与验线
按照照设计图纸验线,检查新建建筑物与原有建筑距离、主要出入口的方向、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几何尺寸;或者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所给坐标、高程点定出各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几何尺寸。
1.1.2验槽
1.基槽的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土质状况均应与设计相符。
2.严禁扰动基底土壤,基槽内不得有积水,当雨季或基槽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个工序时,应在设计基底标高上留150mm—300mm的土层不挖,待下一个工序开始前挖除。
3.对地质条件良好,土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槽标高,其开挖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下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