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 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6-04-01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38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安全监理细则
1、审查核验
(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报送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并填写相关报审核验表。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文件和资料及时审查核验。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后再次报审。
2、巡视检查
(1)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②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③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的情况;
④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2)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应加强巡视检查,根据作业进展情况,安排巡视次数,但每日不得少于一次,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3)对施工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抽查一次,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应增加抽查次数,并填写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保留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