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的测量负责人必须具备独立计算、复核、组织各项测量工作的能力,并组建二级复测机构
(2)测量仪器配备及鉴定要求:全站仪,如无特殊情况年检一次,鉴定单位具有国家承认法定鉴定资质,同时出具检测结果资料或证件原件。水准仪的各项检验和校正,承包人可视实际情况作定期或者不定期检定和校正,检测结果要有详细的记录资料。
(3)承包人应认真组织对设计部门提供的首级测点的复测,若发现控制点丢失或损坏,或不足以控制,请自行加密。对合格成果资料,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复核,并确认测量结果。对于设计部门或承包人加密的首级测量控制点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有义务妥善保护,并定期进行复测
(4)要求承包人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核,项目部技术人员除对本段工程中桩和界桩施放外,还应在原始地面呗扰动前全部工程或欲开工的部位进行原始地面线的标高进行复测,并报测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测并确认,作为路基横断面施工图,土石方工程计量和工程变更的依据,否则将无法计量或不予变更。(横断面图原则上按设计单位提供的里程桩号为准,若承包人认为原桩号设置不妥需加桩,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5)对于业主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承包人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部位,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场地的地面线进行有效的保护,不得随意开挖或倾倒垃圾,否则,因此而增加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测量监理工程师无法认可。
(6)在施工过程中,凡与工程计量相关的高程、断面、几何尺寸等数据,承包人应事前通知测量工程师,经测量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如在施工中途拆迁移交的施工场地的原始高程,池塘去淤的淤泥,层厚或换填前后标高测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