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工作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
2.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于工程作业。
2.3承建单位应在防渗墙工程开工以前,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合同工期)。
(2)施工平面布置。
(3)施工工序、工艺和设备配置(包括规格、型号、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书)。
(4)使用材料及配比。
(5)施工进度计划。
(6)材料与劳动力投入计划。
(7)组织管理机构。
(8)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9)质量控制措施。
(10)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11)其他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