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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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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6-21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190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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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监督实施细则
1、时间:玻璃幕墙专业施工队伍进场后,施工准备工作前,应进行监督交底。人员: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
2、进行监督交底,交底内容如下:
2.1监督计划
1、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报质监站监督检查;
2、玻璃构件加工完,上墙前,应报质监站检查;
3、施工安装中,下述节点在隐蔽前应报质监站检查: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连接件;
•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幕墙四周、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
•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
•幕墙防雷连接节点;
•幕墙防火、隔烟节点;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4、玻璃幕墙子分部验收时,应通知质监站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