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 监理细则

自动喷淋监理细则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2-02-18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40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自动喷淋监理细则
1. 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即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送“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相关资料,经监理现场外观检查(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试)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2. 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单位应即时作好检验状态标识。既未检、已检待判定、合格或不合格,避免发生材料混用。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②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