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监理 » 监理细则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 资料等级: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1-08-28
  • 资料类型:RAR
  • 资料大小:20 KB
  • 资料分类:工程监理
  • 运行环境:WinXp,Win2003,WinVista,Win ;
  • 解压密码:gc5.com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卡
1、 必须按照施工人员的定线位置、标高、深度及放坡要求进行开挖。本工程挖土放坡为:砂土、1︰1~1﹕1.5、一般牟粘性土;坚硬、1︰0.75~1︰1、硬塑、1︰1~1︰1.25。碎石类土;充实坚硬,硬塑粘性土、1︰0.5~1︰1、充填砂土、1︰1~1︰1.5。
2、 挖土过程中如发现地下电缆、永久性暗管、石基等,应停止挖方,并应立即报告现场工长,等处理后,才能继续开挖。
3、 开挖 土方应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如人工挖土,人与人之间距应大于2.5米、应逐层挖掘,严禁偷岩挖土。
4、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如临时堆放于基上,当土质良好时,应堆置于距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高于1.5米。严禁在滑坡上部堆土及放置材料。
5、 在挖土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观察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缝时,应停止开挖,等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挖。
6、 挖土深度要按规定的要求、不得超挖。如有超挖时,必须用砂碎古填夯实,不得随便用松土填补。
7、 挖基坑土方时、要尽量减少对基土的破坏、如挖到设计规定标高应由设计、监理、施工方等验收后,应及时封底,如基础不能及时封底,施工时应在基底保留0.15~0.3米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找平挖除。挖至地下水平标高时,要挖作集水井、以便进行抽水,但不得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用抽水机抽水时。操作人员必须离开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