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范围为: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
1.2.1 设计阶段的服务
1.2.1.1 方案及扩初设计管理: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和评选设计方案;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要点,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审核设计方案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
1.2.1.2 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的独立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2.1.2.1 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题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1.2.1.2.2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1.2.1.2.3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是否有损公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