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组织机构
三、监理工作流程
四、编制依据
五、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5.1施工前组织保证
5.2施工中技术保证
5.3测量放线及地基与基础
5.4砖混结构主体工程
5.5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
5.6钢筋工程
5.7地面与楼面工程
5.8装饰工程
5.9塑钢工程
5.10屋面处理
5.11 给、排水工程
5.12 电气电信电视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六、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2技术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3质量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4合同及经济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
6.5安全进度监理工作措施
6.1组织措施1. 施工所用砂子、碎石、红砖、白灰等须试验和经现场检验合格后,并见证取样,方可使用。
2. 所用钢筋、水泥必须有加盖红章的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 所用产品设备(包括管材、阀门配件、电气元件、电线电缆、机泵空调等)外委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并经现场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供货方现场共同验收,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后,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4. 所用装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必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并有相应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产品。
5. 钢筋焊接接头及砼、砂浆试块,必须有监理参加,现场抽样试验。
6. 各种砂浆、砼施工时必须有资质试验单位的配比通知单,并严格按重量配比搅拌。
7. 各种技术质量资料,必须及时、真实、齐全、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