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 无人身死亡事故。
3) 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 无重大交通事故。
5) 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 杜绝重伤事故。
7)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 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 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