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审查、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取、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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