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界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目录
1.适用范围 3
2.编写依据 3
3.职责 4
4.总则 4
5.安全监理的内容 5
5.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5
5.2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的监理理方法和内容 5
5.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6
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7
6.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7
6.2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审核 8
6.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8
6.3.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8
6.3.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性审核 8
6.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10
6.5审核四新使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0
6.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11
6.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11
6.8现场的监督与检查 11
6.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处置 11
7.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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