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1、监理工程师具有质量否决权;
2、质量缺陷处理须事先进行调查,分清质量缺陷的性质、责任,以明确处理费用的承担者;
3、施工中,上道工序有质量缺陷,未经监理组认可,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执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5、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必须经监理组认可;
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的处理完成后,必须经监理组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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