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处理预案》中的危险管理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和步骤保护公司所有资产(有形及无形资产),免受灾难性事故或一系列递增危险成份的影响,危险管理须考虑其对公司声誉、责任、可操作性的潜在影响,进行均衡评估,目标是控制事故发展,减少损失、加快恢复生产。
2、《应急处理预案》中的紧急情况是指干扰本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不安全事件(或一系列事件)以及对职员、设备安全构成严重危胁的情况。
3、《应急处理预案》中紧急管理包括工作响应活动及支持职员行使在法律、保险、公共事务、安全健康、环境、人力资源方面的权利,涉及对公司声誉、责任等造成任何不利影响情况的管理。
4、《应急处理预案》中紧急控制是指为保护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持生产系统、生活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生态环境,在出现事故时所采取的行动。
5、公司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的监测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潜在隐患及时开展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6、根据监测监控的分析结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有关部门和事件影响单位应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预防事件发生和扩大。
7、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准、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各部门、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种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想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