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15条)
1、总体说明
①立法目的: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②适用范围:
领海、领土、领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政府及相关部门、中介机构
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③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优先原则
不安全禁止生产原则
④管理政策:严格控制、加强教育、深入宣传、鼓励科研、表彰先进、追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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