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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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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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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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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沟槽开挖前必须按开挖深度和放坡系数计算并放出开挖线,放坡系数不小于1:0.33,开挖深度大于4M时宜调整至1:0.5,坡顶线2米范围内不宜堆土; 槽底标高偏差不得超过-30㎜。开挖时不得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现超挖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用松土回填。槽底的松散土、淤泥、大块石等杂物须清除并保持不积水浸泡。
管道基槽开挖采用机械和人工配合进行。在开挖过程中注意开挖标高、边坡的稳定及人的安全,排除地下水。基槽开挖不能一次挖到设计标高,须留10 cm~15 cm,在将要浇注砼或回填砂砾前突击挖至设计标高,检查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图纸相符,检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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