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集团对下属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装饰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控制水平,引导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提升品质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激励与考核,确保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饰工程质量在受控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开发的房产项目各结构、装饰阶段的质量控制。
3、定义
3.1各项目应严格实施样板引路,依据主控关键及一级节点计划编制样板实施方案。
3.2样板实施方案应围绕以下内容制定:实施部位、工艺要求、样板确认时间、大面分项验收时间、确认程序、成品保护措施、各级技术交底。
3.3样板引路采取严格的计划管理,必须在各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15天上报样板引路计划。
3.4样板引路采取严格的考核管理,项目公司副总经理作为样板引路责任人,牵头主持样板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确认并安排落实。
3.5样板引路是集团工程管理部实施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作为月度巡查考核和日常质量监控的重点内容和考核依据。
3.6本制度所指的工程样板特指工艺及质量控制样板。立面颜色、立面风格等涉及建筑设计及装饰风格的样板,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