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通过建立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体系并系统实施的方式,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实体质量的实时改进,提高集团各项目质量稳定性及精细化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城建所有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自项目基础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资以及非全资但XX城建负责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项目。
第三条(管理体系建立)
本管理体系分为三级管理,即:
3.1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测实量自检合格后的复核检查并评估;
3.2 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检和复检成果的评价;
3.3 房开事业部月度巡查和基于评价报告的季度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