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管理体制及职责、权限
第一条 管理体制
1.采用局指挥部、项目部、作业队三级管理模式,局指总工程师、项目部总工程师、作业队技术主管为相应单位的施工技术总负责人。
2.施工技术管理业务,由指挥部和项目部工程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下级施工技术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施工技术部门指导。施工技术管理实行职、责、权统一。
3.各级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依据业务繁简程度,按“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授权”的原则进行定员、定编,职、责、权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指挥部技术管理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建设单位的技术管理办法、施工承发包合同对有关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的承诺,落实公司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⑵ 接受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监理部门检查、指导,使指挥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⑶ 组织编制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指挥部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的依据,同时抄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或公司确定的重点、控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必要时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⑷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调查,负责组织管段内交接桩及线路复测,督促项目部对重点工程进行精密控制测量,并审核布网和平差资料。
⑸ 参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有关鉴定会议。对重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指挥部要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⑹承办标段开工报告,审核项目部承办的建设单位、公司指定的重点工程开工报告。
⑺ 负责指导各单位按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汇总、整理后移交给有关部门。
⑻ 严格执行“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变更设计基础资料,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⑼负责管段内工程总结编写规划或提纲,应明确重点工程总结、专题技术总结的编制单位、执笔人、审核人、完成时间。
⑽ 组织公司、建设单位科研计划在本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