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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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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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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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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使质量记录在借阅过程中,防止丢失、损坏,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级档案室记录的控制。
2 相关文件
《一体化管理手册》Q/21YJ01
《记录控制程序》Q/21YJ02-03
3 职责
3.1 档案人员具体负责记录的借阅登记、审批、归还、注销等工作;
3.2 档案人员应经常检查借阅薄,对借出时间已到的记录,要及时追回,防止丢失;
3.3 各借用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借阅记录。
4 工作程序
4.1 借阅范围:
a) 会计档案;
b)文书档案;
c)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d)工程技术记录;
e)声像、陈列实物档案。
4.2 借阅控制原则
a)借阅记录者必须是本企业与借阅利用档案工作有关的职工;
b)外单位及客户借阅记录必须持介绍信,并经记录分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c)未经审批及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借阅;
d)借阅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4.3 借阅工作程序
4.3.1 会计档案借阅程序
a)会计档案仅提供给对口部门借阅;
b)会计档案仅提供给有关人员借阅;
c)会计档案借阅一律实行登记签字(见附录A),档案一般不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时间不得 超过两周;
d)外单位借阅会计档案需凭介绍信,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见附录B),才能借阅。
4.3.2 文书档案借阅程序
a)文书档案提供给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借阅;
b)文书档案借阅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签字(见附录A),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室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