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基和贮水池等建、构筑物的开挖,岩石采用爆破施工。由彭鹰施工队和李贵辉施工队分片负责,爆破施工期由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底。站街镇站南路两侧彭云等25户农房产权人诉爆破施工导致房屋受损。在镇人民政府协调下,25户产权人与两个施工队共同委托清镇市站街镇法律服务所,由该所向我办提出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以查清房屋损坏状况和损坏原因。
法律服务所的委托中,无有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无有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施工作业方案。两个施工队后补的(2004年3月1日)的爆破施工方案也极其粗糙,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如距民房最近约20余米的贮水池的爆破施工,施工方案中只字未提。两个施工队的现场施工记录中,均未提供单孔最大装药量;施工方案中,均仅提出孔深1-4m,排距0.5~1.25m。施工方案与实施的差距,令人无法判断;不但如此,两个施工队的详细施工区域的划分,也令人模糊不清。